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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公安工作跨越式发展——建构“数据警务”的思路策略

时间:2019-04-19 10:31:03 次数:4028

“数据警务”是一个全新的警务工作理念、警务运行机制和警务工作方式,应遵循数据警务的本质特点、工作原则、价值作用和要求,边探索边实践,形成警务新常态。


建构“数据警务”的思路策略


(一)深化数据治理,夯实工作基础。


统一、规范、科学的标准体系是实现数据交换、资源共享和整合对接的前提;坚持把基础数据标准规范作为先导性工作来抓,打牢大数据应用发展根基。


01、狠抓数据资源梳理

公安机关绝大多数数据来源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提供或机器读取,其中结构化数据命名、标识、格式、值域、分类和代码差异较大;非结构化数据,特别是互联网数据、机器自动识别数据、视频图像数据等因自然客观条件和机器设备技术指标限制,产生许多错误数据。


要突出数据指向的实战性、数据本身的真实性和数据存在的安全性,组织开展现有数据资源大梳理,制定以系统目标和数据目标为主体的数据标签体系,摸清现有数据有哪些种类、在哪里、有何用途,为全警掌握应用提供确切指引。


02、狠抓数据标准规范建设

严格执行公安部数据标准,完善信息采集目录,研究制定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应用、交换接口等标准,规范基础信息采集目录、种类、内容、范围和方式方法;健全各类基础技术规范标准,确保设备接口、编码标准衔接兼容,解决上下对接难、内外整合难等问题;明确各部门、各警种信息采录、传递、加工、维护等一系列工作标准和规范,大力推进警情数据标准化、案件标签化、标准地址库、视频信息结构化建设,努力将非结构化数据转换成计算机可以读取的数字化数据,提高大数据应用价值。


03、狠抓数据资源采集共享

建立数据采集规范指引和数据质量监督系统,理清基础信息采什么、怎么采、如何传输等问题;研发一体化数据采集系统,整合采集数据标准项,解决基层民警重复采集问题;通过科技手段提高信息自动采集的范围和效果,提高源头数据的自动化获取水平和效率;通过完成派出所信息室标准化建设工作,提高信息采集质量;深化互联网数据的收集、采集,有效拓展丰富信息数据,更好地服务公安工作;利用大数据技术,把基层必须采集的工作流程,改为复用、审核、修改,最大限度减轻民警负担。



(二)强化数据挖掘,辅助警务工作

坚持把洞察力作为警务工作核心能力,通过对数据的智能化处理,挖掘和提炼各类数据、信息,以数据驱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发展。


01、在智能化上精准发力

引进感知能力、运算能力、学习能力强的智能设备,开展基于大数据分析挖掘应用模块建设,提高数据自动采集、加工、传输、分析、挖掘水平;大力开发应用智能指挥调度、智能比对碰撞、智能犯罪预测、人脸识别比对、人群热力图检测分析、警用装备管理物联网等“智慧警务”系统,做到精确研判、精准预测,推动风险防控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


02、在可视化上精准发力

加强决策信息的网上发布和推送,广泛运用直觉化、趣味化的直方图、极区图、三维地图、动画技术等多媒体技术,实现信息的可视化。采用数据图像化、数据可视化等方式,把数据挖掘结果以便于理解和观察的形式进行展示,有效激发受众的形象思维,帮助决策执行者快速、高效、灵活地洞察数据之间隐藏的关系和规律,以便决策的执行落实。


03、在共享化上精准发力

推动资源共享,深入开展警务资源与社会资源交换共享,通过嵌入服务、伴随服务、专属服务,提升警务服务的宽度深度。推动实战共享,纵向上,化点成线,将信息数据有机整合到扁平化指挥、专业化侦查中;横向上,化线成面,构建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应急快速反应等勤务运行机制;结构上,化面成体,构建联通内外的跨时空、跨边界、跨领域共享机制。


(三)树立数据意识,转变工作思维


“数据警务”为创新工作思维、破解工作难题、优化工作执行提供了崭新的路径,广大公安民警应转变观念,善于借助数据的力量辅助警务工作。


01、确立数据资产理念

数据就是情报来源、研判资本和防控工具,属于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公安民警需在工作上应注重数据的收集、重视数据的相关关系,重视数据在工作中的应用。


02、树立数据创新思维

“数据警务”的建构事关公安信息化发展全局,对于推进新一轮公安信息化发展起着引领性的作用,要不断更新观念、厘清思路,把握科技创新潮流和大数据规律特点,以大数据思维引领公安信息化创新发展,全力推进数据警务建设应用,着力提升预测预警和打防管控能力。


03、大力培育数据文化

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都有充分的数据支撑,努力推动思维理念由“模糊归纳”转向“精细解析”,决策由“主观定性”转向“客观定量”,管理机制由“软性要求”转向“硬性达标”。



“数据警务”其实质在于大力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手段与公安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推进“数据警务”“智慧警务”,将改变传统警务工作方式和改革警务运行机制,推动公安工作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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