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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息息相关!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即将亮相

时间:2020-10-16 14:01:16 次数:3774

由于个人信息的泄露,各种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和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然而,在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上,却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保护。

备受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即将正式亮相。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在记者会上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于10月13日至17日在京举行,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随着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持续深入融合,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更为广泛。虽然近年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在现实生活中,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侵扰人民群众生活安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等问题仍十分突出。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重点关注哪些方面呢?


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1、将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2、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3、保障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

4、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5、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职责,并设置严格的法律责任。

草案明确了适用范围,健全了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

根据草案,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


01

草案确立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02

草案设专节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作出更严格的限制,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且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

03

草案设专节规定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在保障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要求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04

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大数据应用为联防联控和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支持。为此,草案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作为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情形之一。需要强调的是,在上述情形下处理个人信息,也必须严格遵守本法规定的处理规则,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05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还完善了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 ,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个人的权利和处理者义务,并明确了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06

草案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处理者,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对于其他需要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的,规定了经专业机构认证等途径。草案对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的“告知—同意”作出更严格的要求。对因国际司法协助或者行政执法协助,需要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要求依法申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对从事损害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等活动的境外组织、个人,以及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对我国采取不合理措施的国家和地区,规定了可以采取的相应措施。

07

草案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相衔接,明确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个人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情权、决定权、查询权、更正权、删除权等,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建立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

08

草案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合规管理和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等义务,要求其按照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指定负责人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定期对其个人信息活动进行合规审计;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等高风险处理活动,事前进行风险评估;履行个人信息泄露通知和补救义务等。


个人信息保护涉及各个领域和多个部门的职责。草案根据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际,明确国家网信部门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同时规定: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此外,草案还对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处罚及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民事赔偿等作了规定。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将进一步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形成更加完备的制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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